非法出版活动的概念、特征
2010年11月24日 13:55 作者:论文网
一、非法出版活动的概念
非法出版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出版、法规的行为。在我国。非法出版活动是一种扰乱社会主义出版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非法出版活动的特征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非法出版活动具有下列特征:
1.出版者不具备法定的资格;
2.未经批准在社会上公开发行;
3.出版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出版物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非法出版物的分类
非法出版物可以从载体、特征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根据非法出版物的不同载体特征,可以将非法出版物分成三种:
(1)印刷型非法出版物;
(2)非法音像出版物;
(3)非法电子出版物。
2.从特征上看,非法出版物的主要类型有:
(1)伪称根本上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出版单位名或署非出版单位名的出版物;
(5)承印者、承制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8)冒用、盗用海外、港澳台等地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9)缺少或伪造书号、刊号、书刊条码、SID等印制的出版物;
(10)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印制的出版物;
(11)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方式出版的出版物;
(12)海外、港澳台地区出版单位或其在中国大陆的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未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出版物;
(13)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的出版物;
(14)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或走私的出版物;
(15)内容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夹杂淫秽、色情内容,或宣扬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即使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上述出版物,也是非法出版物。
四、非法出版活动的危害
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危害安定团结,破坏民族团结,导致社会道德滑坡;2.破坏国家出版产业的正常秩序,妨碍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3.侵害著作者、出版者和读者的权益,不利于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4.偷漏国家税收,加剧了相关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五、非法出版活动的认定
凡是非法出版物,一律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
盗用中央级出版单位名义出版和印制的出版物,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并通令取缔;盗用地方出版单位名义和印制的出版物,由出版单位所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并通令取缔;其他的非法出版物,一经发现,由当地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并通令取缔。
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行使,省以下各级有关管理机关仍有权对非法出版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封存,然后立即报请认定。经认定,不属非法出版的,即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