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鲜农产品配送现状研究
2015年5月20日 16:52 作者:王 超 范延彬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部 1王 超 范延彬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部 101125
【文章摘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食品安全意识的日益重视,消费者越来越关注生鲜农产品的安全性及消费的即时性、便利性。由于生鲜农产品具有易损、易腐烂的特性,在生鲜农产品物流成本中,配送成本占很大比重。因此加强对生鲜农产品流通和配送过程的研究,提高物流配送水平和效率,降低配送成本,保障生鲜农产品流通安全,对服务首都百姓、繁荣首都经济、保障首都人民生活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模式
1 北京市流通模式概况
北京是生鲜农产品的主销区,北京城区农产品的产地基本是郊区供应和外地两种。其中,批发和摊商销售中,以外地供应为主;连锁超市中,以北京郊区供应为主。北京本地对北京市供应量在20% 内, 外地的供应量占80% 以上。从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流向看,销售向北京市的量约80%,转销到外地的量约20%。
目前,北京市的流通模式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即以批发市场为核心,以农贸市场、社区蔬菜销售点和超市为基础。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呈多层次、多方位格局。从层次上看,已形成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要集散中心、区域性批发市场为重要节点的格局。从方位上看,北京东、南、西、北方向均有分布,初步形成京西南、京东、京北三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聚集区。9 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北京丰台区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北京华垦岳各庄批发市场、北京通州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北京朝阳区大洋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市锦绣大地玉泉路粮油批发市场、北京顺义区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北京城北回龙观大钟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昌平水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主要分布在离市中心较近的地。有5 个在五环路内、4 个在五环外。同时,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互为补充,位置分布较合理,总体格局稳定。
2 北京市生鲜农产品配送现状分析
从生产商的角度来看,北京市生鲜农产品的主要配送模式有:生产商自己配送、批发市场自己取货、第三方配送公司配送。从销地的角度来看,配送的主要模式有:客户自行取货,批发商配送以及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
根据配送主体的不同,可以将配送组
图1 路政巡查管理数据处理流程图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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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模式分为三类:自营配送、第三方物流配送、共同配送三种模式。其中,自营配送模式是北京市生鲜农产品配送模式的主要模式,第三方配送模式目前在北京市的应用较少,而共同配送目前在中国还处于初步研究探索阶段,因此目前北京市还没有应用这种配送模式,但新发地正在与一些企业商讨共同配送模式的模式。
2.1 总体概况
在整条农产品供应链上,分为供应地、中转商和销地三个大节点,各个节点又可分为几个小节点。货源供应商主要包括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地批发市场、贩销大户、农产品协会、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种植大户、单个农户等。物流主体主要包括运销商、第三方物流企业、农产品配送中心等。销售组织主体主要包括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企业、机关单位的食堂、生鲜超市、社区蔬菜销售点、特色农产品专卖店等。
2.2 流通模式分类
(1)按配送者类型:
第一,以农户为主体。这种配送方式属于第一方配送,即生产商:农户或农产品基地,负责将农产品配送到批发市场或客户手中,是传统农产品配送主要形式之一。这种物流配送较为初级,主要以满足货运的送达为目的。目前北京的农产品主要以这种模式为主。
第二,是以公司作为配送主体。公司包括与农户或农产品合作社有采购关系的分销商、批发市场、配送中心、企事业单位,分销型的特色农产品配送中心或大型连锁超市的配送中心、加工企业等。这种模式适用于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农产品经营企业。可以实时对农产品的物流、商流、信息流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实现农产品物流配送的自我经营。
(2)按供应链参与类型:
①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配送模式;②无批发市场参与的配送模式。
由于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场一般有三种形式:本地果蔬经过农户—批发市场— 零售商贩—消费者,外地果蔬经过农户— 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商贩—消费者,农业合作社——超市,由此可见批发市场都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纽带,下面分别介绍这两种主要的配送模式:
①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配送模式:
北京市现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业务单一,其功能还比较单一落后,仍然是以提供场地和仓储服务为主。其配送模式一共有四种(其中“→”上一级结点为配送主体,“←”指下一级为配送主体):
模式A :农户/ 农业合作社→批发市场→零售商。
在这种配送模式中,由于个体消费者规模小,批发市场不会为其上门送货,因此零售商不涉及个体消费者,可细分为模式:A1 :农户→批发市场→零售商,这种模式是北京市现行批发市场最常见的模式,其中,农户基本为有一定规模的大农户。
模式B :农户/ 农业合作社←批发市场→零售商。
模式B 是典型的批发市场为主体的配送模式,批发市场既负责向上游农业合作社采购的配送,也负责下游零售商的配送,这种模式的生产商通常是农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基本不会去个体农户上门取货;其零售商通常为社区蔬菜销售点、超市、企事业单位、餐饮企业等大客户。而北京市具有这种配送能力的批发市场基本只有新发地批发市场,其它批发市场均为二级批发市场,其配送能力有限,基本不具有自己的配送车辆。
模式C :农户/ 农业合作社→批发市场←零售商。
在这种配送模式中,农户基本为有一定规模的大农户,农业合作社与农户一般为合同关系,农业合作社根据下游的需求与农户签约,零售商自行去批发市场取货,模式C 还可细分为:
C1:农户/ 农业合作社→批发市场(不含二级批发市场)←超市
C2:农户/ 农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含二级批发市场)←消费者,这种模式的个体消费者只能去二级批发市场的零散交易厅购买
C3:农户/ 农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可能含有二级批发市场)←社区蔬菜销售点/ 企事业单位、餐饮企业
模式D :农户/ 农业合作社←批发市场←零售商
这种模式中批发市场既负责向上游农业合作社采购的配送,零售商向上游批发市场自行采购,这种模式的生产商通常是农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基本不会去个体农户上门取货;其零售商可能为社区蔬菜销售点、超市、企事业单位、餐饮企业、个体消费者几种。由于零售终端与模式c 相似,这种因此其配送模式也有以下几种情况:
D1. 农户/ 农业合作社→批发市场(不含二级批发市场)←超市
D2. 农户/ 农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含二级批发市场)←个人消费者,这种模式的个体消费者只能去二级批发市场的零散交易厅购买
D3. 农户/ 农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可能含有二级批发市场)←社区蔬菜销售点/ 企事业单位、餐饮企业
②没有批发市场参与的配送模式:
这种模式以大型超市配送中心为配送主体的模式,亦可以称为农超对接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导者为大型超市配送中心,整条配送链为:农户/ 农产品基地→超市配送中心→超市。这种模式中,超市基本不会与农户直接对接,而是通过农业合作社,再由农业合作社或超市自建配送中心配送到超市。目前北京市京客隆超市的所有农产品由其自己的配送中心配送,华联、物美由配送中心配送的比例达到其销售量的一半以上。
除了上述主要的配送模式以外,北京市现有流通模式还包括第三方配送和城市共同配送:
(1)第三方配送模式
第三方配送即农产品企业将自己需要完成的配送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的专业配送企业来完成的配送运作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得到专业化的物流服务,还可以节约资金和管理费用,从而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核心业务。目前,北京市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比较少,典型代表是京东大运河农产品基地加配送中心的模式。
(2)共同配送模式
共同配送是追求配送合理化,并经长期发展和探索优化出的一种配送形式,也是未来现代运输企业采用较广泛、影响较大的一种配送方式。由多家农户、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蔬菜配送中心组成共同配送新公司,或以现有配送中心为核心,从不同的地方分散集货,统一对多家用户进行配送,也可以仅在送货环节上将多家用户待运送的货物混载于同一辆车上,按照用户的要求分别将货物运送到各个接货点。在我国,共同配送体系还不完善,但却是我国农产品物流发展的一个方向。
随着北京市农产品物流的发展,上面讨论过的配送模式必然有很多是不符合北京市农产品物流发展的,应将不合理的配送模式逐渐消除,比如模式A,这种模式中,配送业务属于同一个物流企业,这对整个供应链的一体化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困难,对农产品供应及配送的标准化、信息化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不利于农产品物流的长远发展;而模式B 目前来看是理论上比较理想的配送模式,这种模式以批发市场为配送主体,可以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整条供应链上的配送活动进行管理与控制,对流通信息的掌握也更方便,有利于供应链一体化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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