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0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天津)
【摘 要】随着触摸屏的快速发展,基于触摸屏技术的UI交互领域专利申请量也急剧增长,然而,在UI交互专利的实质审查中不难发现,该领域具有有别于其他领域的特殊难点,本文旨在探讨UI领域中技术问题在创造性评判中该如何进行考虑,以期引起读者思考。
【关键词】UI交互;专利审查;技术问题【摘 要】随着触摸屏的快速发展,基于触摸屏技术的UI交互领域专利申请量也急剧增长,然而,在UI交互专利的实质审查中不难发现,该领域具有有别于其他领域的特殊难点,本文旨在探讨UI领域中技术问题在创造性评判中该如何进行考虑,以期引起读者思考。
【关键词】UI交互;专利审查;技术问题
一、引言
图形用户界面交互(UI交互)类专利致力于改善用户操作方式,使得界面交互更加人性化,大大提升了用户体验,渗透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不可估计的商业价值。然而,在UI交互专利的创造性审查中不难发现,该领域具有有别于其他领域的特殊难点:在创造性的高度难以把握,表现在技术问题的发现、用户体验对创造性的评判的影响、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公知常识的认定是否客观这些均不易把握。
基于十几年的高速发展,UI交互领域的技术改进很难有较大的突破,都体现为微小的创新改进。与其他领域的专利申请明显不同的是,UI交互领域的专利申请的初衷更多的在于发现并解决用户在交互过程中的问题或不便,绝大部分技术方案都是为了解决用户一个特定的需求,因此用户需求的发现就显得极为重要。由于UI交互领域以用户体验为导向的创新,其技术改进往往以用户的切身体验为出发点,即技术问题的提出不同于其他领域。从而,在做出创新的过程中,大量的智力活动花费在用户痛点的寻找和思考会上,而创新作出后,其方案往往显得简单直观。因此,移动互联网领域很多涉及用户应用的创新,总给人以简单直接的印象。特别是在创造性评判过程中,涉及用户体验、市场前景的改进,很容易被审查员判断为容易想到或简单认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叠加,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本文将从技术问题这一角度来探讨从技术问题出发,准确把握发明构思,进行创造性评判。
二、在UI领域审查中重视技术问题的发现
《审查指南》有关创造性的评判,规定: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1] 。而审查员往往容易陷入到由技术手段组合而成的技术方案中而未能真正做到将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纳入而整体考虑。
对于UI交互领域的专利申请,技术问题的发现是否显而易见是较容易被审查员忽视或难以考虑的一个问题,如果只考虑技术手段本身,而不是从申请所要解决技术问题出发,那么该申请的技术方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具备创造性。
但是这类案件的最大价值往往体现在发现了该领域中的某项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对此,笔者认为,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应将手段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结合考虑。
三、审查实践中的运用
基于在审查中的经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重视UI交互领域中技术问题的考量。
一方面,要求审查员要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回到申请日前,客观地还原发明创造的实际研发过程,设身处地地考虑发明人实际面临的困难或问题,需要在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基于发明人的智慧贡献,将“发现原因”和“提出技术手段”共同认定为发明人需要跨越的技术障碍,从而准确地模拟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评价发明的创造性。
要从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入手,认真体会现有技术,以及技术问题是如何提出的。特别是UI领域现已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审查员要格外注意不能拿当前的经验作为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基础,这样很容易带着当前的经验错误地将方案认定为容易想到或公知常识,准确把握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
接下来要还原创新过程中的所思和所想,从发明的原点去认识发明。在分析技术方案的过程中,要结合技术问题,分析技术方案中的技术手段是如何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是否能达到申请人所声称的技术效果。我们要把这个从后向前看,也就是逆向的认知过程转向为正向的认知过程。正向的思维才是符合创新实际,用与发明相同的方法和视角去看待这个问题,要按照实际创新过程中认识过程去认定发明,要创新的逻辑关系去分析和确定创新者的智慧,以保证我们的思维和判断是按照现有技术对发明启示而认识,而不是根据发明对现有技术的启示。通过这样一种正向发明的思维,可以有效避免盲目使用“容易想到”,能真正体会到发明的实质。
另一方面,重视技术问题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简单的认为技术问题不同,则该方案则具备创造性,我们还是要基于现有技术,进行客观的评判。技术问题的提出本身是否能带来创造性,还是要持审慎态度,比如欧专局就认为 [2] ,以下情形,新问题的提出不能支持创造性:①持续地从事于对已知设备和/或产品消除缺陷、克服缺点以及获得改进是技术人员的常规任务;②简单地通过寻找克服常规工作中产生的困难的方法而提出的问题并不会赋予创造性;③对于构成理论上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活动基础的常规技术问题的认知,比如消除缺陷、优化参数、或者节约能源或时间,不具备创造性。
可见,只有准确站位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客观审慎看待技术问题对于创造性的贡献,才能准确评价发明的创造性。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昌学霞.重视技术问题 把握发明构思[J].专利代理.
[3]曲凤丽等.浅析创造性评判中的技术启示的认定[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