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跨文化传播的文化逻辑
2010年12月29日 16:32 作者:职称论文论文网(www.lunww.com )是学术期刊推广、学术论文发表、论文创作指导的正规代理机构,网站成立6年,与八、九百家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合作,合作的期刊万方、维普、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收录的正规期刊。详情可来电0519-83865052,或者QQ:85782530 82534308咨询,或者投稿至:lunww@126.com 注明期刊名称。
大众传播所带来的功能异化。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传播既是指讯息从传播者流向受传者的传递,也是指一种意义的协商与交换的过程,但这两种现象具有不同的社会学意义。人类早期传播活动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种族的延续,它对于早期人类来说具有某种本质合理性意义,传播在本质上体现着“为人”的价值。这样的传播活动不可能是信息单向流动,而只能是建立在意义协商交换基础上的信息互动与共享过程,通过这样的传播,人类的整体生存经验得到丰富,人类的现实生存也才得到有效保障。因此,信息传递只是人类整体传播活动的内在组成部分,意义的协商、交换与共享这样的界定更接近于传播作为人的社会性存在这样的本质。
以人的尺度为价值取向,人类的精神交往活动必然强调各主体思想与意见的自由传达。但是随着大众传播的出现,人类传播行为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转型,信息的自由流通逐步衍生出某些“非人”属性。由于印刷机、无线传输技术、光纤技术、电子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传播技术在传播领的广泛运用,信息的自由流通水平显著提高,大众传播由此逐渐发展成一个专门的职业,传播者随之演变成一个以传播为业的行为集团。在传播的这个结构性转型过程中,原始意义上作为意义互动协商的传播演变成大众媒介的独自发言、受众被动接受这样一个信息单向流动过程,具有主体性与参与意识的受者因此也演变成匿名的沉默的大众。与此同时,传受双方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过去传播参与者之间的协商合作关系演变成传者主动发布信息进而拥有支配性地位、受者因接收信息而形成对传者的依附性这种不平衡关系。于是,众多普通社会成员由于成为传播受者而几乎完全失去了表达思想、交流其与他人及世界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个体经验的可能性,他们作为社会行为主体的主体性地位基本丧失,其主体性作为的最高表现只能是选择某些特定的内容接受或不接受。
跨文化传播的双重鸿沟。作为现代现象,跨文化传播主要表现为大众媒介的跨文化信息传递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化间的个性差异及其文化中人的顽强种族中心主义意识成了跨文化大众传播的阻碍性力量,为了越过这个障碍,生产某种迎合人类普遍文化需要的媒介产品也就成了实现媒介经营全球化战略的必由之路,而真正能够超越文化差异性、体现人类普遍性的,只能是那些满足感官生理愉悦与浅层次需求的娱乐化媒介产品与消费性大众文化。在实践中,精于生产这种文化产品的正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大众媒介。经济发达国家和它们的媒介大公司在当今世界文化领域和文化市场中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它们强有力地支配着全球大众传媒市场。
从这个意义上说,跨文化传播面临着双重鸿沟:一方面,世界化的大众传播对受众主体性的剥夺使传播的交流协商机制受到损害,单向度的传播销蚀了受传者的个体主动性和丰富性,而使其成为跨文化传播语境中一个极度同质化的抽象符号;另一方面,不同质的文化差异构成了跨文化传播的天然屏障,加上意识形态、经济利益、文化认同的心理需求等因素的作用,以及不同文化体系在世界文化地图上的位势差异以及由此引起的文化渗透与抵制、曲解与误读,信息自由流通的合法性地位作为跨文化传播的文化伦理基本准则已经动摇。
跨文化传播的文化悖论
跨文化传播的文化历险不仅仅发生在个体层面,文化群体如民族、国家以及其他更大的文化群落同样会面临文化隔膜、文化误解的跨文化情境。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进人某种冷战后时代,以意识形态差异为分野的世界格局被打破,诸种以文化差异性与文化误解为根源的跨文化冲突日益成为跨文化伦理的叙事主调。正如美国学者亨廷顿所说,现代社会“重要的和危险的冲突不是社会阶级之间、穷人和富人之间,或以经济来划分的集团之间的冲突,而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之间人民之间的冲突”。如果当代最具高度组织性的文化实体—民族国家、区域性国际组织等再以其文化本位意识介人甚至煽动文化对立情绪,这种文化冲突就表现出更大的危险性。
实际上,民族国家等文化实体将跨文化传播尤其是跨文化大众新闻传播作为有效手段纳人其对内对外政策体系、以谋求政治经济利益与文化威望,正是20世纪以来政治文化现象的典型特征,跨文化传播也因此成为国际政治学创建者摩根索所说的“文化帝国主义”国家政策的核心内容。在摩根索看来,文化帝国主义是一种与军事帝国主义、经济帝国主义并列的政策手段,实施这一手段的国家通过向他国人民兜售、散播本国的意识形态、核心价值与文化形式,努力“征服和控制人们心灵”的方式,以“改变两国之间的权力关系”。这样看来,世界各国都有文化帝国主义的政策倾向,以谋求本国的基本价值观在最大范围内的广泛认同。为达到这一目标,宣传性传播在以国家为主体的传播活动中被普遍使用,跨文化传播也因此沦为宣传,即“通过故事、谣言、报道、图片以及社会传播的形式,来控制意见”。基于此,20世纪被德国学者韦尔克称为“宣传的世纪”。
但是,由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个性及其发展水平的差异,他们推行“文化帝国主义”政策的文化结果迥然不同。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其在世界政治经济领域内拥有的主导与支配地位在推行的“文化帝国主义”政策过程中也获得了极大程度的成功,透过他们的文化视野所描述的世界几乎成为世界的真实面貌。通过把自己描述的世界现实化,西方人的生活方式与阐释世界的方式也在跨文化范围内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一直存在着有关当代跨文化传播文化伦理的激烈争论。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及其知识分子一直坚持信息自由流通以实现文化普世价值,他们反对建立信息壁垒以阻挠文化与信息在文化间的自由流通。发展中国家以及英美以外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大力鼓吹以信息主权和保护世界文化多元体系为中心价值的世界信息新秩序理论,以反对美国化文化的跨文化蔓延。但正如以解读迪士尼产品的美国支配性而著称的马特拉所指出的,这种新秩序理论同样存在着“道义可靠性不足”:“有些国家的政府一方面大声疾呼一种新的传播秩序和以文化身份的名义创建统一信息的通讯社,同时也不放弃在内部压制言论自由、拘捕记者、禁演电影或电视节目。”马特拉看到,对于某些国家来说,新秩序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成了其国内藏污纳垢的避难所。作为文化相对主义正当性的反证,吉登斯注意到阿富汗塔利班所奉行的伊斯兰教法对于妇女着装、举止及私人事务的严苛规定。他问道:“文化相对主义是否意味着所有的习俗和行为都同样合理?”通过对当代文化简单考察就可以发现,在世界某些文化体系内,种种否定个体价值、否定人的主体性意义的反现代文化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这样,如果在跨文化传播中片面强调文化多元主义,实际上就意味着对这些反现代现象伦理价值的肯定。而且,由于文化多元主义强调每个文化体系的文化价值与文化尊严,在当代跨文化传播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等流动的现实情境下,以文化多元主义为价值诉求的低位势特定文化所能采取的反应,就其消极表现可能是关闭文化边界,以杜绝外来文化对本土文化的侵蚀;就其积极表现则可能是把维护本文化的绝对尊严推向极致,从而走向种族主义以抵制、对抗甚至攻击一切异己文化。 跨文化传播的文化目标
在当代情境下建设符合“为人”的跨文化传播伦理基本准则,我们必须在信息自由论与文化多元主义基础上超越其片面性并寻找新的道路。但是,由于传播参与者强烈的种族中心主义意识以及不同文化间的差异性挑战其种族中心主义意识所带的心理不适,避免种种外在和内在的文化冲突,实现真正体现人的主体和意识的跨文化传播也并非易事。因此,强调“为人”的传播,强调传播中人的主体性地位,首先必须克服文化身份所赋予传播参与者的种族中心主义意识,放弃自身文化作为评判他人及外部世界唯一标准的优先性地位,努力实现克里夫兰所说的“对差异的愉快承认”。
另外,传播参与者的主体性同样在跨文化传播中通过移情及相互移情发挥积极作用。就其最直观的意义来看,移情是指用自己的感觉去“体验”他人的感觉,因此在跨文化传播中的移情也就是传播参与者暂时悬置自我的文化视界而通过他种文化的生活思维方式感知、认识、判断世界,体验他种文化的身份认同,然后再回到自我文化的情境中审视这一过程。显然,移情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心理过程,需要个体主体性的极度发挥。凭借移情,个体在文化界河两岸来回往复,从而获得某种超越自我文化与他种文化各自局限的新的品性,双脚平稳地踏行在文化界河的两岸。
“为人”的传播强调每一个传播参与者的主体性地位,谋求在传播者之间建立某种具有主体间性的相互关系,这一目标在大众传播成为跨文化传播主要形式的今天,显得尤为艰巨,但也尤为迫切。这一方面源于当代跨文化传播文化处境,另一方面也源于当代社会现实为我们设置一些与以往历史截然不同的全球性议题。史蒂文森(Nick Stevenson)把它们归结为四种与文化传播有关的人类需要。史蒂文森认为,当代生活诸如全球经济的运作、全球变暖的科学论证、全球性疾病如艾滋病的预防等复杂性尽管远远超出了一般公众的理解能力,但文化内爆使它们成为平民百姓的文化世界,现代公民需要知道这些专业知识的当今信息,大众传媒有责任提供相关专门知识及专家的指导。这种需要为信息的自由流通提供了明确的合理性依据。但同时史蒂文森表明,即使遥远的“他人”也有表述自己需要的权利,对于我们而言则有着倾听这种表述的需要。忽视了这种需要,“我们”就无法判断什么是我们真正的长远利益。因而,即使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的信息主权也应受到充分的尊重。
为人的而非为物的原则、对话的而非支配的原则、和平的而非冲突的原则。为人而非为物乃是我们评估跨文化传播伦理价值的最基本要求,它强调大众媒介应该建立以满足人的知与表达的需要为核价值的公共传播体系,从而成为不同文化间交流与意义资源共享的平台。这样,信息的自由流通就应为人提供尽可能丰富的信息与文化资源.而不是摧毁人固有的文化价值体系,信息主权也应成为保护个体文化及其文化中人的文化个性与文化尊严免受外来文化侵凌的屏障,而不是以维持愚民或封建化统治为目标阻碍信息流通的闭关自守与信息锁国。通过跨文化传播,文化或者说人的精神生活的丰富性也将获得进一步的拓展,作为主体的人因此才可能逐渐从自然世界走向自由世界,人的主体性因此才可能获得无上的自由。
“为人”的传播必然要求跨文化大众传播彰显各文化主体间的对话意识,认为当代跨文化传播现实中世界文化地势图上高位势文化通过跨文化传播对低位势文化的文化侵略与文化支配有悖于跨文化传播的基本伦理原则。如果某一文化体系作为整体受到异种文化的侵凌与支配,其文化中人的可能选择只能是,要么附庸外来文化的影响进而沦为异己中心主义者,要么强化自身的种族中心主义倾向从而滑向本土文化的原教旨主义者。
最后,经历了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及此后众多带来重大人员伤亡、文明倒退甚至种族灭绝的局部战争等惨烈事件之后,促进沟通、控制冲突、达致和平因此成为当代跨文化大众传播必然的历史使命。人类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创造行为,实现“跨文化冲突的有效管理”,创建一个不同文化的人民都能和平共处的共同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