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 1、有利影响
网络言论自由既是公民宪法权利在网络上的体现,也 首先,个人自我的实现。在互联网上,没有世俗的权 是网络传播特性所带来的必然结果。狭义的言论自由是指 威,任何人的观点都可能受到来自他人的挑战,表达主体 最初公民以口头语言的形式,在法规准许的条件下,公开 也可以自由地向世俗中的权威发难。网络上的各种信息浩 发表意见、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等不受干预的权利。言论 如烟海,通过网络搜索、追踪某一感兴趣的命题,开拓视 自由的广义是指不仅仅传播自身的声音,还是意见、态 野,甚至触类旁通,有所感悟,使思维不再受现有学科限 度、观点、情绪、倾向甚至是文字的记录,还可以通过在 制,极大刺激了人们对知识的渴望和追求。
网络平台的媒介让自己的言论传播更远、更广。 其次,体现民主的权益。通过网络,各种表达主体可 以在虚拟的空间使用更多的利益表达手段和渠道。权力运 作的透明度大大增加,集体决策的范围将拓展到几乎所有 可以利用网络终端的公众,因而确保了公众有表达意愿的 条件和机会,从而提高了公众的权利义务意识,公众政治责任感也随之得到增强。
最后,保障知情权和弘扬正义的方式。由于网络上的 民意,对司法机关产生了巨大的压力,我们不应责备它是 对司法独立的干扰,更应看到那是公民对正义一种呼求和 渴望。这些案件的几起几落都离不开网络言论的推动,从而使判决的结果更进一步接近正义。
、不利影响
首先,言论者身份是隐蔽性也即是匿名性,这会造成 一些网友故意捏造或散布虚假的事实。由于网络具有开放 性、传播方式多样性以及匿名性的特点,如果网络言论自由不加限制,将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其次,某些媒体平台为吸引人眼球,会夸大甚至截取 部分事件进行发布,这就会造成某些不知情的网友对他人 进行言语上的辱骂或者人身攻击。现如今互联网的出现, 提供了诸如微博、博客之类的平台,可以令所有的网友自我认为站在正义的立场对某件事情进行‘评判’。
最后,重大新闻的发布,官方迟迟没有做出回应,这 就非常容易造成网络言论易情绪化。网络是一个具有即时 性的交流平台,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由于发表言论者真 实身份的隐匿性、彼此交流的即时性等特点,使得人们在 自由发表言论的同时很难约束自己而出现情绪激动甚至言论激的现象这是非常容易造成网络暴力的现象。
四、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以“南昌红谷滩遇害事件”为例,对 微博号为“南昌公安”的4070条评论进行分析,从网友言 论自由中发现当今存在的社会问题。我认为我国目前的情 况下,政府应该及时公开案件进程,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 护应当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