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建筑工地不但是火灾高发的场所,而且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开发区辖区内在建建筑工地纵多,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 当前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1.1 消防安全责任难落实在建建筑工地由于经营转包快,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等也随之不断变化,使消防工作缺乏延续性和应有的责任心,短期思想导致消防安全处于被动状态,缺乏长远打算和整体安排,资金和精力投入少或不愿投入,以致消防设施、器材和日常管理不能真正到位。
1.2 失控漏管现象普遍难监管开发区是全市在建建筑工地的聚集地,各种在建装修的高端、上档次的场所有,而其中的但绝大部分在建建筑都是以吧、馆、城等形式存在,规模小、数量多而且发展快、消失快,其市场变化性很强,有时消防监督管理很难及时进入视线,时常出现一些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经营的场所。
1.3 消防安全管理难到位有些在建建筑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符合要求,检查人员一走,就堆物上锁,变成了另一种情况。有的场所明不住人暗住人,有的依然违规装饰和安装、使用电器,人为留下火灾隐患。特别是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在建建筑工地在“关、停、转”期间,消防安全管理严重松懈,该坚持的制度不坚持,值班人员责任心下降,遇事敷衍,甚至出现了不顾消防安全躲避监督开展经营的情况,尤其是半开半停的在建建筑隐患较多。
1.4 灭火疏散预案难制定有的场所虽制定了灭火预案自救措施但不落实,甚至有的根本就没制定。一旦发生火灾,如何组织自救、灭火疏散,其分工和责任不明,措施不晓,势必造成混乱,扩大伤亡和损失。
2 下一步强化在建建筑工地火灾防范对策2.1 加强对在建建筑工地经营者、管理者的法律法规意识作为在建建筑工地的承建者、管理者,首先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认识,从思想上正确处理经营与安全之间的关系,时刻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然后规范在建场所人员和经营行为,安排专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时刻绷紧消防安全之弦。只有从内部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并落实,才能做到基础扎实,把握关键,管理到位,使在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有可靠的保证。
2.2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执法消防机构应坚持把在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始终纳入视线,紧抓不放,力求工作到位。同时,加强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管理小型在建建筑工地的作用,尤其抓好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在建建筑工地的设置地点、建设、装修和开业使用等,严把审查验收关,绝不允许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其经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要督促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疏散方案,配备灭火应急器材。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员工的教育培训。对于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且对社会群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加要强辖区在建建筑工地的检查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重心,开展针对在建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管理情况,安全用火用电情况,建筑内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开展情况。
2.3 落实公众在建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在建建筑的检查频率和力度,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运行是否良好。检查的同时,注意做好跟踪服务,重点指导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针对人员流动性大、易燃物品多场所火灾形势严峻的特点,紧抓加消防安全检查不放松。对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器材配置及运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现场对施工人员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报警、如何疏散人员、如何扑救初起火灾等情况进行抽查。
2.4 把握消防宣传主线不放松在开展在建建筑工地、人员聚集场所监督检查的同时,采取消防监督检查与“日常宣传”相合的方式,将宣传工作贯彻到检查工作当中。同时针对施工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这个薄弱环节,从强化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员工消防素质等三方面方面入手,采取发放消防宣传单、设立宣传栏、进行每日一播、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火灾的危险性、常见火灾的起因、火灾预防措施、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火场逃生自救技能以及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等知识。
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专栏、橱窗。
2.5 要积极做好灭火疏散应急准备在建建筑工地万一发生火灾,其火灾扑救的首要任务就是疏散人员,抢救生命。因此,无论是在建建筑工地,还是消防队伍,都要高度重视其火灾扑救和火场救生工作。即要对在建建筑工地情况熟,又要有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火灾,都能成功予以处置,百战百胜。
2.6 加强部门配合,增强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在建建筑工地的管理既有业务主管部门,又有公安机关的治安、消防部门。各行政职能部门要互通信息,加强协作,联手行动。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施工,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及时通报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有力的执法协作,不断增强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才能避免和减少在建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
参考文献:[1] 李霖,张二熊.浅谈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及预防措施[J].经营管理者[2] 陈思珣.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的若干问题探讨[J].低碳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