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琼中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发展,集人员住宿、生产经营和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大量出现,并呈逐步增多之势。这些场所普遍存在建筑布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简陋、消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做好贫困地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从源头行动,通过政策引导、帮助鼓励、分析研究,共同整改。
“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为一体的场所。这些场所一般多集中在沿街商铺商店、家庭式作坊、中小型企业,因而也分为企业单位型(在厂房、仓库、商场、餐饮、娱乐场所中设置员工宿舍的企业场所)、家庭作坊型(在居民住房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的作坊场所)、商业铺面型(在居民住房中从事商业经营等活动的铺面场所)和其他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规模小、经营成本低、条件简陋、消防安全条件差,存在着严重的消防隐患,往往是火灾多发的场所。
1 琼中市“三合一”场所现状经排查统计,全县共有1000 余家“三合一”场所,各乡镇普遍存在,且在部分区域较为集中。如琼中县城营根镇的海榆中线、虎头路、营乘路、兴教路、县第一市场等均为典型的“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这些场所多为私人自建房组成,一层作为经营用房,二层以上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储存、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一般占地面积30至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般为150 至500 平方米,以小商店、小饭店、小宾馆、小作坊或小娱乐场所为主,这些场所火灾隐患突出,情况复杂,极易引发火灾。
2 “三合一”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2.1 建筑设计不规范多为住宅、出租屋改变用途,还有的是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或备案,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用可燃材料分隔墙壁、吊顶,有的甚至在简易木阁楼和木夹层内住宿。
2.2 火灾诱发因素多“三合一”场所囤积储存可燃易燃物品多而密,火灾负荷大;场所内违章乱拉电线,使用电热器具,电气线路缺乏阻燃管保护,且布置凌乱;违章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动用明火、抽烟等现象严重,极易引发火灾。
2.3 消防设施缺配很多“三合一”场所经营业主由于受“重效益,轻安全”
的思想作祟,只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缺乏,没有防火防烟分区、火灾自动报警和固定灭火设施,没有基本的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2.4 疏散逃生条件差目前,全县“三合一”场所多数只有一部楼梯,一些业主不顾内部楼梯的设置规范要求,出于防盗的考虑,在底层门窗周围安装了防盗网、卷帘门等防盗设施,发生火灾时,安全出口被锁闭、疏散通道被占用,外窗设置铁栅栏,严重阻碍火场逃生疏散。
2.5 消防车通道不畅通“三合一”场所多数都是自建和私建的建筑,经营者为了占有更多的空间,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占道经营现象十分严重,在发生火灾后,消防部门到场救援,消防车无法快速顺利驶入,极大的影响了灭火效率。
2.6 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三合一”场所的经营业主多为年纪较大,自身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对于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大,存在畏难情绪,没有配置消防器材,有的配有消防器材,但不懂使用,不懂维护保养或存放不当,影响了初期火灾扑救的情况大有存在。
3 “三合一”场所存问题原因3.1 经济发展节奏快,存在失控漏管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在审验、发证过程中存在控制不严或漏管现象,经营户安全意识不强,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大,导致“三合一”场所先天性隐患的产生。
3.2 法规控制约束较少,出现“后置执法”模式《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指出: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中也指出: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多数“三合一”场所正好符合上述规定,往往是存在隐患后消防部门再进行执法处置,不能从最初源头上消除。
3.3 社会面缺乏联动机制,整治工作合力小“三合一”场所整治面广量大,成因复杂,形式多样,经营者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难以深入检查。琼中县曾经针对“三合一”场所开展过专项整治,但是部门联动不够有力,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依然存在公安消防部门“单打独斗”
的情况,“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机制尚未建立和形成,缺乏工作合力。
3.4 责任人存在侥幸心理,四个能力缺失大多数业主缺乏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小本经营”的理念根深蒂固,舍不得安全投入,防范措施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麻木不仁或视而不见、心存侥幸,认为门面房面积小,建筑物情况都在视野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有能力及时发现并控制。
店内员工素质参差不齐,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未接受过正规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乏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3.5 缺乏严格的管理机制,监督约束力小“三合一”建筑大多以私人产权或租赁的形式存在,其室内的使用、布局、装修等缺乏有关法律、规章的制约,又无正规的物业管理,经营使用者各自为政,消防安全基本上无人管理。部分“三合一”建筑多数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农村地区,以家庭式作坊居多,隐蔽性强,难于管控。
4 “三合一”场所治理的对策琼中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现状是长期积累形成的痼疾,短期内不易根治。针对“三合一”场所存在的问题,不仅要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还要加强日常监管。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强化监管”的原则,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4.1 政府推动,部门联合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增量由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工商、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管。在建筑规划、设计、审批、发证、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控制“三合一”场所总量的增加。
4.2 科学规划,抓牢重点引导,形成良性发展格局政府牵头,积极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发展,采取建立现代化商业街、工业园区、员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等形式,引导企业和私营者依法生产、安全经营,逐步实现生产、经营和住宿彻底分离。同时,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水改、电改、路改,对连片的可燃建筑进行改造,推广适用、安全的新型建房模式,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
4.3 严格执法,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在积极引导的同时,要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与执法力度。
开展地毯式的“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建设、消防设计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或者营业场所的建筑,国土、住建、房产、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要联合治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在屡劝不改、不听劝阻的要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4.4 抓牢基础,加大建设投入,优化硬件消防设施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三合一”
建筑消防硬件设施的投入。单位个体要在场所中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改善安全疏散条件,有条件的场所还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市政消防水源的投入力度,消防水源覆盖率不足的老城区要及时增建市政消火栓,新建城区的消防水源要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4.5 创新管理,发挥群众力量,形成社会联动模式一是充分发挥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的等基层管理机构作用,利用他们熟悉环境、了解情况、联系群众的优势,突出属地管理,整治好乡镇、农村地区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跟踪曝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三合一”隐患的整改。三是发挥好96119 举报投诉电话作用,制定并落实合理的奖励机制,发动群众,加大社会面查处力度。四是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治“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隐患,促进政府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体改造。
4.6 加大宣传,抓好培训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意识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通过剖析“三合一”场所的典型火灾案例,触动场所业主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突出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法人、安全管理人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通过教育培训,使其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经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他们防范事故的能力以及逃生自救能力。
5 结语“三合一”场所已然成为当前消防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朔其根源,就是只追求当前利益最大化,漠视消防安全的思想在作怪,“三合一”场所整治不能一蹴而就,不能一劳永逸。
逐步搭建了“三合一”整治的跟踪、执法和责任体系,推进整治工作的常态化。政府还应进一步明确“三合一”场所的建设和标准,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三合一”场所的共同监督,通过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切实有效地把“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真正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作者简介:陈其瑞(1982- ),男,海南洋浦人,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琼中大队副大队长、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