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方式的日益多样化,网络购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高中生作为接触网络的群体之一,已成为网络购物群体的一部分,与此同时,高中生也因时间有限、缺少社会阅历、消费防范能力欠缺、维权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维权受限,正成为网络购物中权益受侵害的对象,因此,高中生“网购”维权问题也受到广泛的关注,本文将主要探讨在这种非直接接触式的远程交易模式下,对基于高中生网络购物中的遭遇所折射出的消费陷阱为出发点,从如何保护高中生网购中的合法权益加以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网购;维权;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监管 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高中生选择网络购物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时效性、便利性、价格低及商品的多样性,而高中生最为看重的便是它的便利性,网络购物不仅方便而且更能节约时间,但是“网购”所特有的远程交易方式在为高中生创造便利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经营者为营取利益,故意编造虚假产品信息、夸大产品效用、售卖假货等现象层出不穷。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8 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表明,2018 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354,588 件,其中互联网服务类32,619 件,投诉比重为 9.2%,位居第三位,同 2017 年上半年相比,投诉案件增加 9,743 件,比重上升 1.2 个百分点。在这种情况下,了解高中生这一消费者群体在“网购”中具体遭受的损害以及为维护高中生的合法权益找到一条合适的道路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中生网购中遭遇的消费“陷阱”
1、商品广告虚实难辨
高中生作为买方在“网购”时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到商品和经营者,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情况介绍等信息了解产品详情,而有些经营者为营利,故意虚构商品信息、夸大产品功效,采用网络技术对图片进行加工、美化,导致高中生无法获悉商品的真实信息,实际商品无法达到预期,从而产生了天差地别的“买家秀”和“卖家秀”,使得高中生利益受损。
2、以次充好,假货泛滥
在欠缺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由于部分网络经营者缺乏诚实信用,很多经营者为了一己私利,制假售假,销售劣质产品,甚至有的经营者以高价出售假冒产品,以次充好。高中生群体中有很多人为彰显个性而盲目追求品牌商品,其中也不乏爱慕虚荣、攀比之风,但因为他们手中的金钱大多数是来自父母所给的生活费或压岁钱,并不能承担过于昂贵的物品,便会被网上低价品牌商品所吸引,或者即使有足够的金钱购买,也会被五花八门的店铺宣传所迷惑。高中生受生活阅历等原因的影响,无法辨别虚拟商品的真假,加之网络经营者由于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一旦发生纠纷,高中生这一消费群体无法“找上门来”,使得部分经营者更加肆无忌惮地以牺牲信誉而获取利益,从而引发了大量的投诉,高中生的损失更是无法弥补。
3、经营者利用评价指标来误导高中生
高中生在网络购物时往往参考其他消费者的评价作为参考自己购物的指标,在买卖双方互不相见的网络上,一个“好评”
可能意味着多单生意,同样一个“差评”也可能导致销售下降,所以网络经营者会采取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提高好评率,甚至利用评价体系来打压同行,因此,现行网络中一大批“职业评价师”应运而生,这部分网络评价师因收取了经营者的好处,而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故意提高好评率来诱导消费者。而大部分高中生正是参考网络评价指标来购物的消费群体,从而给高中生网购时带来误导。
二、关于如何保护高中生及其他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完善关于未成年人消费的相关立法,增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不以法律,则不成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如今,“网购”日益兴盛,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纠纷不断,如此,更需要立法的完善,规范“网络购物”相关售卖行为,将消费者的各项权利落实到实处,让消费者有法可依,不再因为维权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中生正因为看重网络购物节省时间的特点才选择网购,但如果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受了利益侵害,则会因为没有时间维权等原因导致自身合法权益的丧失。因此,国家应完善关于未成年人消费的相关立法,并设立高中生网购投诉热线,如商家在网络中因出售不良商品遭受高中生的投诉,则由相关部门对网络商家进行处置,并代为高中生进行维权到底,从而使高中生不再为网购陷阱而浪费维权时间。
(二)加强普法教育,增强高中生自身的维权意识。 “网购”时代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更多的引发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在传统的消费方式中,消费者可以直接接触所需商品,通过“试用”、“试穿”、“试吃”
等方式直接了解产品的具体情况,而且,由于经营者与销售者往往同处一地,若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上门与经营者沟通,协商。但在“电商”时代,买售双方相距较远,当产品出现问题,涉及到申请退款、退货、邮寄等一系列问题,如若商家不同意退款,消费者又需要投诉,当然,这又得经过一系列的流程,由此,高中生因为没有时间维权、缺少生活阅历、维权意识较弱等原因,只得妥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这一做法,损害的确是高中生的权益,也导致有些商家更加肆无忌惮的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所以,应全面开展普法运动,培养高中生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在网购时遭受到利益损失时敢于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高中生由于时间和精力受限,在遭到网购陷阱时,可以将受骗的经历告知家长代为进行维权。在这一过程中,降低维权成本,简化维权流程也是打消高中生顾虑最有效的办法。 (三)加强监管力度,保证经营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仅通过完善立法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是不够的,有力的监管机制是确保法律切实执行的有效保障。与传统的消费方式不同,“网购”时,由于无法直接接触产品,所以消费者通常是通过其他买家对产品的评价来判断产品的优劣。而很多商家为了提高店铺评分,则通过雇人“刷单”
的方式来蒙骗消费者,更有甚者,对给予差评的消费者进行威胁、恐吓,直接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对此,只有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完善经营者的信用评价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完全真实的经营者信息,严厉打击“刷单”、“删差评”等行为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等合法权益,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三、结语
网络购物时代已经全面到来,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以净化网络购物环境,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会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网络购物产业也会健康蓬勃地发展。
作者简介:刘凌云(2000.12.13-),男,汉族,山东省青岛市人,学生,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