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高职院校经济法实训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2015年9月14日 16:22 作者:王 华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咸阳王 华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咸阳 712000
基金项目: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 (编号:2014sczy03)
课题名称:我院会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实训教学模式构建
【文章摘要】
实践教学作为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手段让学生越来越受到重视,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作为培养财经类学生法律素养和基本技能的一个基础性环节,它的重要性也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识和重视,因此在经济法的实践训练中人们也探索出了一些比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毕业实习等形式开展的有关经济法实践教学活动,但这些实践形式并没有专门针对财经类高职院校学生来设定。本文将探索出一条适合财经类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实训教学模式。
【关键词】
经济法实训教学; 财经类高职院校; 角色模拟
1 财经类高职院校经济法实训教学现状分析
经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财经类高职院校一般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模式。该种方法既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又能够当堂完成,这种教学模式是目前财经类高职院校运用最广泛、适用频率最高且为所有师生所熟悉的一种教学活动。然而,依据调查的数据显示,学生对案例教学法的满意度仅为46.4%,高达87.8% 的学生认为自己没有真正参与到该课程的实训教学活动中来。一方面这种教学方式并没有和财经类院校学生自身的专业紧密相连,另一方面,也忽略了法律实践中诸如接待、咨询、谈判、起草文件等其他基本技能的培养。所以探索出一种既能达到理实结合的目的,又能和财经类专业紧密相连的经济法课程实训教学模式就成为了我们函待解决的问题。
高等职业院校非常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学生年龄基本在17—23 岁之间,部分高职院校还设有五年制,年龄在15—20 岁之间,自控能力相对较差;随着智能手机的飞速发展,学生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现象日益严重;我国属于成文法系, 教学中不可避免大量枯燥的法律条文,学生容易丧失兴趣。另一方面,本科类法学专业现有的模拟法庭和诊所式实训教学模式对教师、实习基地的要求较高,作为财经类高职院校并不适用。基于以上理由,我们将努力探索一种能够在课堂上完成的、结合财经类专业特色的经济法实训模式。
2 经济法实训课程体系的构建
首先,有针对性的选取实训案例。案例是经济法实训教学活动的核心与灵魂, 选择贴合大纲的、典型、有现实意义、具有可操作性的案例,是保证实训教学成功的前提。财经类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一般为专业基础课,与金融、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联系紧密。其中在《公司法》、《合同法》、《税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部门法在财经领域中广泛使用。以此为基础划定范围,例如将会计实际支付、承兑过程中所遇到的经法问题进行分类、整合,增补一些与会计相关的经济法案例;再如:两企业之间的购销合同,有签名无盖章或有盖章无签名;分公司作为合同签订主体,履行方式约定不明(送货上门还是上门提货);合同在履行中,提前发货、数量不足或超出、质量提高或降低;争议的解决方式不明确,法院管辖之争等。将这些实践性很强的问题进行分类、增补、整合,精选出一套既突出财经类专业特色,又符合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
其次,实训课程组织实施的方式与方法。财经类高职院校大多以行政班级授课,在课堂中将案例资料分组发放,学生通过角色扮演,主动找法用法从而进一步解决问题。这个年龄层的学生表现欲强,这种形式使大部分学生都可以参与到实训中来并且在课堂中将案例用表演的方式立体呈现出来,更易于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
再次,学生根据自己分配到的角色去准备、搜集、整理资料;分析案情、辩论案情;书写法律文书等环节。学习过程由被动变为主动,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初步的锻炼。与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实训方式相比,这种实训模式不需要固定的场所,强大的师资,且当堂可以完成,学生参与度较高,低成本更适合于财经类高职院校。本课题将模拟法庭设置在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既避免高成本投入又能实现经济法的实践性教育。
3 实训教学中的课时分配
变更教学计划,但不改变教学内容。财经类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与会计、金融等行业具有的联系紧密,主要有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仲裁和诉讼等。每讲授完一个部门法之后举办一次案例模拟活动,强化所学的知识,也激发同学们表现欲,为下一个部门法的讲授和模拟法庭做准备。活动学期四到六次,每次两个课时,占总学时数的8%—12% 之间。
4 预期所达成的目标
4.1 短期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达到课程设计的预期效果。学生通过参与实训课程,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提高学习成绩。
4.2 远期目标旨在提高学生遇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训课程使得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培养。
总之,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本课题以财经类高职院校的学生为对象,对经济法在课堂中的应用进行研究。从案例的筛选开始入手构建一个能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完成的实训教学模式。通过借鉴已有的模拟法庭形式和法律诊所等模式,寻找一种适合财经类高职院校的经济法实践教学模式。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加深学生理论认识水平,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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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胡家栋 独立学院法学实验场所建设研究初探[J] 南京航空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2)
【作者简介】
王华,(198404),女,本科,讲师,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一系,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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