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又一条旺盛鲜活的生命被吞噬,一个又一个幸福的家庭被摧毁,许多人的命运也在一瞬间被改变......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危害极大,不仅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而且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根据十余年的事故处理工作经验,结合侦破上百起肇事逃逸案件,总结出了“快查、细访、研判、力劝、联合”十字工作法。实践证明,这个工作法在打击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提高破案率,打消逃逸者的侥幸心理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突出“快查”,抓住战机,迅速侦破
近年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快”的特点越来越突出,肇事驾驶人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逃离辖区警力控制范围。因此,查缉肇事逃逸案件必须以快制快,一旦接到警情,警方就要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基本情况,判断肇事车辆逃逸的方向和可能的路线,及时布控、围堵追缉,使肇事逃逸者无路可逃。 “快查”就是快速出警、快速勘查、快速走访、快速调取监控、快速确定肇事车型,这是侦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第一要素。因此,无论事故发生在何时何地,天气如何,接到报警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以防止现场最有价值的证据被破坏,要将事故现场的变动减少到最低限度。快速从现场痕迹和物证来判断确定事故车辆的种类、车型、逃逸方向、车辆碰撞部位,从而为缉查逃逸车辆提供科学依据。
“快查”的显著特点是:能及时采集到现场的物证、迅速访问到目击者;能根据道路情况及时进行堵截,从而争取主动,为破案赢得宝贵的时间;能及时发现逃逸车辆的特征和行踪,尽快布置堵截和围追的联动预案,以快制快;能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目标锁定、方向明确的逃逸者及时追踪,不给肇事逃逸者喘气、隐匿毁灭证据和逃跑的机会。
二、凸显“细访”,细致入微,明察秋毫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案环境一般比较特殊,案件往往集中在特殊时间、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因此,事故处理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勘查现场时一定要细致,走访群众务必要细心,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尽可能在现场收集与肇事车辆相关联的每个细微的痕迹、残留物,为下一步分析案情、甄别证据、破获全案奠定基础。
“细访”,就是细致勘查现场,细心走访群众,尽可能获取肇事车辆、肇事人员的细致特征,用微量物证的特征查找破案线索,对现场遗留的每一块碎片、一片漆、一滴血、一根毛发都不能放过,因为这些最终都有可能成为认定肇事者和肇事车辆的铁证。深入的访问工作往往可以寻找到肇事车辆信息,让肇事车辆浮出水面。因此,在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细访工作十分重要。
为了获取更多的线索,找到肇事逃逸车辆,我们在排查嫌疑车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作用,通过广泛地走访群众,全面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获取案件侦破线索,使案件迅速得以侦破。
“细访”的显著特点是:能及时发现肇事者遗留在现场有限的遗留物和痕迹,找到肇事者的蛛丝马迹;能了解到肇事车辆的基本信息特征和潜逃方向,帮助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排查肇事驾驶人;能抓住微量物证的特征锁定肇事车辆,查获肇事者。 三、抓住“研判”,精确定位,准确打击
在动态、开放的社会格局下,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对情报信息的依赖和需求日益凸显。谁占有更多、更快、更准的情报信息,谁就能先人一步、快人一拍、高人一招,谁占有更完整、更准确、更鲜活的情报信息,谁就能克敌制胜。 “研判”,即研究判别,就是把从现场收集的事故信息加以筛选、归纳、整理、加工和综合研究,去伪存真,对肇事逃逸车型、逃跑方向认真进行判断。逃逸事故多数发生在夜晚和偏僻无人的路段,一般没有目击者。遇到这种情况所有参战民警就集中“会诊”,根据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印迹、肇事车辆遗留的零部件及散落物、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线索,集思广益,迅速对肇事车型和逃跑方向作出准确判断,为及时布控、堵截肇事逃逸车辆、人员提供准确的判断,预测案件发展趋势,以实现精确定位,准确出击,迅速侦破的目标;另一方面通过有效渠道,以最快的时间及最准确的表述发出协查通报或向社会发布公告,力争在第一时间内见诸报端,争取更多的侦破线索和查缉力量。 “研判工作法”的显著特点是:通过对分散、孤立的事故线索的筛选、归纳、整理、加工和综合研究,找准问题,深入剖析规律特点,做到以信息引领实战,部署警力;通过事故中各项信息的对比及碰撞,深挖其中所隐藏的信息,切实找准找实案件的“关键点”,真正体现有的放矢。
四、紧扣“力劝”,震慑感化,双管齐下
俗话说,沟通是一座桥梁,帮人渡过一条河;交流是一把钥匙,帮人打开一把锁。由于道路交通肇事当事人对事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诸多后果产生畏罪和侥幸心理,在事故发生后,就会逃离事故现场,逃避责任。因此,通过各种手段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要抽调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民警,组成劝导组,深入在逃人员家中,向在逃人员亲属宣讲自首法律政策,规劝在逃人员主动归案,争取宽大处理。 “力劝”就是把敦促肇事逃逸人投案自首作为调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动员其尽快向公安机关自首。对有投案意向却又犹豫不决的,坚持对肇事逃逸嫌疑人亲属或关系人多方位做思想工作,讲政策、讲法律、讲道理,做好肇事逃逸嫌疑人家属的说服劝导工作,消除肇事逃逸嫌疑人的畏罪和侥幸心理,促使他们及时归案。
“力劝”的显著特点是:能最大限度发挥在逃人员亲属感化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对典型的重、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营造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的舆论氛围,震慑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能充分运用各种讯问策略,开展晓以利害的攻心战,对归案后编造谎言、拒不交代案情的肇事逃逸嫌疑人,及时向其阐明政策,指出客观存在的事实,劝其放下心理包袱;能在劝说中细心发现矛盾,在适当时机指出,并配以前期收集的证据,揭穿其伪装、狡辩的伎俩。
五、做好“联合”,整合资源,联合制胜
近年来,由于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的原因呈多元化趋势,有时在侦破道路交通逃逸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公路沿线党政机关,公安派出所及刑侦、技侦、巡警等警种,公路收费站点等单位和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加强与这些单位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非常重要。一旦发生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各协作单位的密切协作,迅速联动设立堵截网络,争取在第一时间内截获肇事车辆,破获案件能起到关键作用。
“联合”,即与刑侦、治安、社区等警种和部门联合,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强大的合力。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群众、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同事、同学、朋友及公安机关其他警种的联系,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与配合。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交通肇事嫌疑人有的藏身于亲戚朋友处,有的外出打工,与家庭失去联系,造成民警掌握线索难、抓捕难。在侦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中,我们应始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旧车回收公司、汽车修理厂、汽车维修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放事故民警联系卡,一旦发现有嫌疑的车辆和人员,及时与事故民警联系,从中了解线索,掌握线索,查破案件。还要加强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的网上追讨,对查明的在逃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一律列入到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追逃。以此争取广泛支持与配合,使交通肇事违法犯罪嫌疑人无路可逃。
“联合”的显著特点:能综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扩大信息情报渠道,及时发现破案线索;能形成一种堵、拦、追的立体型侦破模式,让逃逸者难逃法网;能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震慑交通肇事逃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