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过程中,城乡统筹逐渐成为我国规划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在推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城乡统筹理念的不断深入,在进行城乡规划工作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其中包括缺乏统筹性。因此,必须要重视城乡统筹视野下城乡规划的改革问题。合理的城乡规划可以促进我国社会稳步向前发展,而且科学的城乡规划理论可以有效指导城乡规划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积极作用。
1 城乡统筹视野下城乡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1.1 城乡统筹规划缺乏法律保障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城市与农村进行了有机结合,但是在城乡统筹规划方面并没有对其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作为一种新兴的规划模式,与之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并没有完全形成,而且在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城乡统筹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定。这将会导致城乡统筹规划性质转变为研究性质,难以上升到实际操作的层面中来。
由于我国城乡统筹规划缺乏法律的保障,即便对城乡统筹规划予以编制,也会很难得到具体的落实。正是由于城乡统筹规划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这一原因,使得各个地区的城乡统筹规划内容和具体方式难以保证统一性,严重影响到我国城乡统筹规划的整体进程。
1.2 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不足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实则是城乡规划行政部门相关人员为了实现城乡管理的目标,以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来规划城乡土地使用和各种建设活动,并检查是否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由于相关行政部门对城乡规划管理力度以及监督审查不足,使得城乡规划监督审查工作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处罚违规建设力度不够,及时快速拆除了违规建设,但是过段时间后,违法建筑依然会出现,难以根治。
1.3 城乡统筹规划缺乏衔接机制城乡统筹发展可以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保障,同时也是一项城市反哺农业的重大战略性举措。由于城乡统筹规划具有一定综合性,因此为保证城市统筹规划顺利进行需要做好各个环节以及各个层面的衔接工作。针对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城乡统筹规划受着多种体制影响,而且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社会发展规划不能相互衔接起来,而且这些规划是由不同的部门来制定的,在标准和措施等方面上具有很大差异性。
2 城乡统筹视野下城乡规划改革措施2.1 完善城乡统筹规划法律体系在党的十八大中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已经将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战略地位,因此城乡统筹规划也要依照法律要求进行,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将城乡统筹规划列入其中。在高度重视城乡统筹规划的前提下,要完善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便更好的确定城乡统筹规划的思路、目的以及要求。
我国还要出台《城乡统筹规划管理条例》,进一步安排城乡统筹规划的工作,提高城乡统筹规划的法律地位,并为其奠定好基础。
2.2 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在城乡发展过程中,城乡规划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城乡规划时离不开规划者的合理规划,同时也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合理的监督,让规划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开展起来,对于细微之处也要进行监督审查,不得出现疏漏。在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时,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开展。首先,要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其次,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制,做好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家督考核机制,最终便会提升规划的准确性、精确性以及科学性,降低其他机构对城乡规划的影响程度。
2.3 建立合理的城乡统筹规划运行机制为了更好的处理城乡统筹规划中的衔接问题,需要积极探索合理的城乡统筹规划运行机制,如浙江省的总体规划与土地规划的“两规衔接”,对建立合理的城乡统筹规划衔接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更好的推进城乡统筹规划进程就要探索符合自身要求的运行机制,需要对政策、体制等层面进行创新,同时还要遵守相关原则,把握好相关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有利于形成协调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协调好城市规划各方经济利益,调动各方建立运行机制的积极性,将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相联系起来。
3 结语综上所述,随着城乡统筹规划相关法规的不断深入实施,使得城乡统筹发展越来越深入人心,因此需要对城乡规划进行不断的创新与改善。各个领导部门以及规划部门要深入认识城乡统筹规划的发展,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以便更能满足城乡统筹规划的相关需求,让城乡规划变得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从而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