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摘 要】进入新世纪以来,以VR、AR等为代表的数字化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新途径,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然而,由于VR、AR等技术有较高的设备和场地要求,导致这些成果绝大部分都存在于博物馆、展览馆以及科研机构,这些场所受众范围小,传播途径单一,不利于非遗文化的推广。因此,本文从数字动画与非遗传承的共性入手,研究数字动画的内涵以及在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潜力,以期为非遗传承探索出一条更广阔的新思路、新途径。
【关键词】数字动画;非遗文化保护一、中国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历程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一直是在探索中曲折前进,既有成就也有不足。中国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并实施保护,最早始于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制定了国家、省、市、县4级保护体系,为我国的非物资文化遗产提供了政策和组织保障。
早期我国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由传承人申报非遗项目,政府通过专家考察、评审确定该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及继承人,并根据定级给于一定的资金及场地保障,进行特殊保护;二是专款建立非遗博物馆、展览馆,保存并展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史料、实物、影像等资料;三是与学校对接,建立非物资文化遗产实习基地,开展非遗文化普及教育;四是针对部分经济价值高的非遗文化进行生产开发、形成旅游经济、销售非遗文化产品。
这些措施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拯救了众多濒临消亡的非物资文化遗产,获得了较大成效。然而保护容易,传承并发展却很难。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是与社会高度融合,与人们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活动,它的主体是人,其持续的生命力正是根植于社会生产的需求之中,并通过传承人代代相传来完成的。当社会快速发展,机械、自动化代替了传统的手工劳动,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仅靠认定传承人、修建博物馆来维持,而不再与人们的现实生活产生交集,它便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只会在“隔离保护”中慢慢消亡。因为人会逝去,博物馆中的物件、资料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腐烂消散。
正如学者高小康所说:“脱离了当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主流,这种隔离式保护的效果可能如同临终关怀一样,只是使这些文化形态勉强延续一段时间而己”。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以VR、AR、3D打印、计算机动画、互联网、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数字化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数字化新途径。2003年10月,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了《保存数字遗产宪章》的决议,积极倡导非物资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开发。利用数字化设备进行数字化采集、储存,利用计算机进行数字化处理,利用互联网进行数字化展示、传播,这些技术使那些消亡或者极易消亡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重现、复原,成为可再生的数字形态,并广泛应用于博物馆的数字化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如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世界记忆”项目,美国的“数字图书馆启动计划”,日本则的“全球数字博物馆计划”等文化遗产数字化项目。中国政府顺势而为,进行了一系列举措,于2011年由文化部牵头主持了“十二五”规划项目“中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重要内容。
二、VR、AR数字化保护与利弊
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技术和AR(AugmentedReality)增强现实技术是目前运用最多的非遗数字化保护方式。VR虚拟现实技术又被称为灵境技术,它集合了多种数字化技术,利用3D数字建模、三维扫描、动作捕捉以及数字影音构建出一个三维虚拟空间,体验者通过VR虚拟设备能够使观感沉浸其中,真实的感受犹如身临其境。此外,交互性是VR虚拟现实的另一大特点,借助VR虚拟控制手柄可以与虚拟环境进行互动,这为非遗文化的实践、实验可无限重复提供了可能。VR突破了传统保护方式的壁垒,在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表现出了巨大优势。而AR增强现实技术则借助传感技术、信息定位技术、计算机跟踪技术和三维视觉技术,把三维数字化的非遗虚拟场景、物件等信息准确地“叠加”到真实环境中,使得非物资文化遗产原有信息的扩充、数字化的体验、全释、展示、传播成为了可能。
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传承、延续,VR、AR数字化保护虽然拥有无限的魅力,但它并非完美,在非物资文化遗产的推广、传承方面依然存在着缺陷。VR虚拟现实技术需要特定设备且在受限的环境内才能体验,只适合博物馆、展厅、科研机构和部分学校,对于广大人群而言,缺少了解和体验非物资文化遗产的机会,这导致了非遗文化受众范围狭窄,传承效果有限。AR增强现实技术相对自由,没有了空间的限制和设备限制,但却缺少VR虚拟现实技术的沉浸性和交互性,传播途径单一,显然也不利于非遗文化的传承。
三、数字动画在非遗文化保护中的潜力
数字动画是非遗文化数字化保护方式的一种,它是一种集信息技术、三维动画技术、数字绘画、数字媒体、音乐、文学等于一身的数字化的动画艺术。数字动画既有传统动画的文化性、艺术性、娱乐性、教育性和传播性,同时又具备新时代赋予的信息化、数字性,是活化、动态传承非物资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
首先,非遗文化与传统文化交织相融,本质上是一种传统文化,非遗传承就是传统文化的传播,数字动画的文化性与非遗文化之间天然相亲。从动画的起源来讲,中国动画从最初的表现形式就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密切的关系,考证历史可知,我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马灯”就是我国动画最早的表现形式;从动画的内容来源讲,动画有着从民间传统文化中吸取精华、表达民间文化的传统。而享誉世界的迪斯尼动画公司从动画电影《白雪公主》开始,不断地将世界各地的优秀民间文化中故事、人物创作成动画作品,获得了全世界广大民众的认同。“动画艺术自诞生之初就与民 间文学结下了不解之缘”,这是中西方动画的共性;从动画的感观来讲,相较于VR、AR等数字手段“冷静的真实记录与再现”,动画是有故事、有情感、有温度的,将那些自古流传、耳熟能详的优秀传统文化用数字动画技术进行创作并搬上银幕,能够通过文化认同在情感上引起广泛共鸣,拉近与大众的距离。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一定人文背景的,是存在接受度的。现代人普遍认为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过去的、陈旧的、没有价值的,通常不会关注,毕竟不是生活的必须品。因此,非遗文化很难在传承人、科研工作者、政府之外形成广泛的传播,非遗文化自始至终都被困在“非遗保护的围墙”里。而对非遗文化进行数字动画化转换,就是通过动画把非遗文化那些不宜理解、抽象、复杂的内容形象化,用富有感染力、亲和力的视听画面准确、详细地表达非遗文化的核心内容。同时利用动画极具想象力、创造性、夸张变形的表现力来满足人们对非遗文化的感观要求,以此促进人们对非遗的接受,续而对非遗文化产生兴趣并进一步主动去了解、认知非遗文化,最终达到积极传承非遗文化的良性循环。
再次,动画本身具有生动、直观、易接受等特点,对于青少年具有天然的吸引力,因此常用于宣传和教育领域。将非遗文化和数字动画进行有机结合,在寓教于乐中将中国优秀非遗文化潜移默化的植入到青少年的成长历程中,既能够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又能培养青少年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加文化自信。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在非遗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特别是完成对年轻人的教育与传承尤为重要。让年轻人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才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正意义之所在。”从这些意义出发,数字动画理应担当起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任。
最后,数字动画具有天然的数字化属性,它在信息化、数字化的网络、手机、数字电视、户外电子广告、地铁数字投屏等各种新媒介平台之上能够进行快速、多平台、多样化、广域的传播,这恰好契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承、发展的要求,是活化、动态传承非物资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
四、结语
综上所述,数字动画技术应对当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不利局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既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也着眼于未来,是弘扬民族文化、彰显民族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保证,值得我们去努力。
参考文献:
[1]高小康.非物质文化遗产足否只能临终关怀[J].探索与争鸣,2007.
[2]黄会林、徐金龙民间文学与产动漫的解之缘[J].民族艺术研允,2011.
备注:
该文是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西部项目《绥宁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动画保护研究》(16YBX048) 的成果之一。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绥宁“稻草龙”
非遗文化数字化建设与保护研究 》(XSP17YBZC157) 的成果之一。
湖南省社科基金《乡村重建背景下城步苗族巫傩图像的调查、整理及数字化保护研究》(18YBX030)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