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再认识
2010年12月10日 16:10 作者:职称论文论文网(www.lunww.com )是学术期刊推广、学术论文发表、论文创作指导的正规代理机构,我们与4、5百家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有合作,我们合作的期刊都是万方、维普、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收录的正规期刊。合作的期刊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可查,详情可来电0519-83865052,或者QQ:85782530咨询。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劳动价值理论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同时也揭露了资本剥削的秘密和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为推动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没有获得充分地发展,人们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认识水平也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构建,所能运用的现实材料是不完整的、或是不清晰的,所能借鉴和吸收的人类精神财富也是很有限的。因此,这就决定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不是完美无缺的十全十美的理论。然而,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就在于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与时俱进。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也不例外,其作为一个动态的开放体系势必要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更新、充实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再认识。
一、对劳动内涵变化的认识
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社会劳动有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之分。生产性劳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非生产性劳动即不创造价值的劳动。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生产性劳动只限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因此,马克思所指的生产劳动,主要是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以及直接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继续的劳动,即运输、包装、保管等劳动,把第三产业的许多劳动都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然而,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冲破了这个理论框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代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二、三产业结构及其内部分工都与过去有了很大不同。产业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劳动结构和内涵的变化,使更大范围的劳动者成为商品价值的创造者。第三产业不仅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总体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成为现代生产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枢纽。如今,第三产业在一些发达国家占75%以上,在我国占30%以上。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大大提高,其大部分劳动不仅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且能够比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但如果把第三产业中的大部分劳动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创造价值的劳动就会越来越少,社会上依靠剩余劳动生存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这既不符合实际情况,又会损害第三产业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当然,不可能所有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比如,公务员、教师的劳动,它们属于社会劳动的范围,但不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这决不意味着不创造价值的劳动不重要。这些劳动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为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理所应当得到尊重和重视。
二、对脑力劳动和管理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认识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于经济管理和科学技术等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很多人看来,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是指工人的劳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不在此列。这是违背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没有将价值源泉惟一地归结为直接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一个职能就够了。”这就意味着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只是直接劳动,还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之所以经营管理活动创造价值,是因为经营管理过程就是经营者的劳动过程。与普通工人的简单劳动相比,它表现为复杂劳动,而且它创造的价值要远远高于简单劳动。经营管理活动的结果也凝结在商品中,只不过不是具体地直接凝结在特定的单个商品中,而是通过经营管理本身作用于经营管理的对象,为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提供一个良好的秩序,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事技术和管理的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多,他们以高效的智能劳动创造出更高的价值。正如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所指出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提出: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引人关注和争论的问题。其中一个疑问就是,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是否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结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应该承认,他们经营管理企业的活动也是一种劳动,而且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同样创造价值。我们承认生产部门的管理活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如若它一旦与财产的私有权相结合,就说它丧失了创造劳动价值的属性,那就会在逻辑上形成了一种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因此,不管生产性企业的所有制状况如何,生产性的经营管理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三、对生产要素是否创造价值的认识
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新科技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先进技术、科学知识、经营管理以及信息等已经成为除了资本、土地和劳动力之外的重要生产要素。因此,对于这些生产要素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人类的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其他任何物化劳动如机器、土地和资本等都只能转移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价值的实体是劳动,这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本质和核心所在。决定价值的因素是一元的。价值只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此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决定价值的因素。这样,在商品生产中,新知识、新科技进人劳动过程,但不进人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过程。不是新知识、新科技本身在创造价值,而是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科技的劳动者的劳动在创造价值。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价值的创造和使用价值的创造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商品的生产不仅是价值的创造,而且是包括使用价值在内的财富创造。创造价值的劳动过程不是孤立进行的,它必须同整个财富创造过程结合进行。价值创造只与劳动有关,而财富的创造与各种生产要素有关。财富的创造需要劳动和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其中包括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信息,等等。马克思在批评拉萨尔派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观点时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因此,可以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缺少其中一项就没有生产的发生。综上所述,非劳动的生产要素尽管不创造价值,但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为社会财富的创造作出了贡献,它们通过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间接影响价值量的变化。
四、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认识
按照马克思当时的设想,按劳分配的实现是以消灭私有制为前提的。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重要特征是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在多种所有制中,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特点就决定了我们的分配制度首先要体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同时又要反映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分配过程也就是各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实现过程。劳动只是多种生产要素中的一个要素。价值固然是劳动创造的,但是劳动要创造价值,必须借助其他要素的投人,共同构成劳动过程。这些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对价值创造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因此也要参加分配。投资者以资本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得平均利润,这是合理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能创造高倍价值,他们以此参与收人分配,获得高额报酬,也是合理的;私营企业主经营管理企业的活动也是一种劳动,而且是复杂的脑力劳动,他们的收人中应该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收人,其收人的高低则是由劳动的复杂程度和承担的风险所决定的。在拥有资本以后,在私营企业主的收人构成中也有一部分来自于资本收人。根据生产要素分配理论,这一部分收人也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对于私营企业家,我们在承认其资本家身份的同时,应确认他们的经营管理也是一种劳动。马克思曾经指出在资本家的“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这种与剥削者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人产品价值的劳动”。可见,价值创造与创造价值的主体是没有关系的。只承认工人的劳动创造价值而否定资本家的劳动创造的价值,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只要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的活劳动就创造价值。在我国现阶段,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收人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这种分配方式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有利于调动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把分散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动员起来,投人现代化建设,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实践在发展,马克思主义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生命力就在于其不是凝固不变的教条,而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和行动指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进一步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对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