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浅谈
2010年10月29日 14:02 作者:论文网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价格机制 改革
论文摘要:我国道路运输价格的形成机制符合遵循均衡价格理论。目前,道路运输价格及其形成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运价管理体制不顺和汽车运价法规不完善。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必须斌予交通部门时道路运价管理的应有权限、构建新的道路运输价格结构、加快道路运输价格的法规建设、完善政府时道路客运的定价制度。
运输价格,简称运价,是指运输劳务的销售价格,是运输劳务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包括水陆客货运价、搬运装卸价格、车辆维修价格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驾驶员培训、运输服务业收费等。
运输价格是国民体系价格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重要经济杠杆。运用价值规律,制定正确的运价政策和保持合理的运价水平,不仅能促进运输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道路运输价格的形成机制
均衡价格理论是市场经济价格形成机制的普遍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路运输价格的形成机制也必须遵循均衡价格理论。因为:
当道路运输价格下降的时候,人们会放弃其他运输方式,更多地选择道路运输方式,道路运输需求量随着价格的下降而增加。道路运输价格下降时,可运输可不运输的货物选择运输,可出行可不出行的人选择出行,货物运输和人出行的数量随着价格的下降而增大。随着价格的下降,道路运输需求量也会增加,道路运输需求曲线表明了价格与市场上愿意接受道路运输服务的数量关系,即价格越低,市场对道路运输的需求量越大。
当然这些分析是在特定条件下所作的,比如当前的道路运输条件、收入水平、运输成本、市场环境、其他运输方式的价格等等相对不变的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一个或多个变化了,都会引起道路运输需求曲线的移动,在新的条件下形成新的均衡。而这种移动和均衡是经常发生的。如开征运管费后,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实际利润减少,供给量随着减少,供给曲线向左移动。每次向道路运输业增加税费,都伴随着道路运输需求量的减少,供给曲线向左移动,都使其他运输方式得到更多的市场。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路运输价格应有的形成机制,即由市场竞争形成道路运输价格。干扰这个机制,都会影响道路运输的健康发展,都会影响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应有作用,都会带来不良影响。
现在市场出现的低水平过剩,并不是市场机制的问题,而是我们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结果。因为市场机制本身具有自动调节供求关系趋向均衡的功能。市场机制通过淘汰落后来维持市场均衡。现在我们人为地保护落后,造成了低水平的重复和低水平的过剩。
道路运输价格由市场形成,只会使价格更能适应市场的变化,使道路运输行业竞争力提升,促进社会经济更好地发展。如果有人实施低于均衡价格或高于均衡价格的行为,那必定会受到市场的惩罚,最终必被市场所淘汰。
二、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道路货运价格
在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方面,道路运输市场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大量的个体户和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加人到营运性货物运输中,再加上各地普遍采用单车承包制,使得道路货运市场的运输主体越来越多,运输经营规模越来越小。道路货运市场已经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除了运送抢险救火物资、军事物资等特殊情况,道路货运价格基本上已由市场调节。总体上讲,虽然货物运输价格有一定波动,但由于道路运输市场已经全面开放,再加上一些不正常的因素,道路货运价格处于一种非正常的价格竞争状态。2.道路客运价格
道路旅客运输是按照审批的客运线路运行,其竞争度相对比货物运输小,所以基本上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道路客运价格。但是一些季节性变化较为明显的地区,道路客运价格执行的难度很大。在道路客运淡季,道路客运经营者之间相互压价争夺客源;在道路客运旺季,又提高客运票价。同时,随着城市化速度加快,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城市公共汽车的公交线路逐步拉长,许多公交客运线路已经延伸到农村和道路运输客运线路上,与道路客运形成了竞争局面。由于公交运输享受财政补贴,对道路客运价格造成一定冲击。
3.道路运输价格及其形成机制存在的问题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道路运输市场开放后发展形势的需要,中国的价格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运价体制和运价水平进行了必要的改革调整,这些措施对于道路运输市场机制建设和促进道路运输发展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从根本上说,目前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运价管理体制不顺、责权划分不合理;二是汽车运价法规不完善、运价实施缺乏监督检查,从而导致目前道路运输市场竞争无序、效益不高。自从汽车运价改革开放以来,交通部门一直非常重视汽车运价法规法制建设,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对促进汽车运价改革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人,现行的《汽车运价规则》和《公路运价管理暂行规定》中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必须进行相应完善。三、改进我国道路运价形成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道路运价形成机制的改革要坚持全面深化和重点推进相结合。一方面继续增加价格形成的市场化比重,把不该由国家直接管理和具有竞争性一类的客货运价进一步放开,继续完善已经初步建立的道路运价的结构和运价体系。另一方面要重点推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内容的道路运价改革。特别要完善有关运价的法规,强化对道路运价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赋予交通部门对道路运价管理的应有权限
众所周知,交通部门及下属运管机构,在道路运价管理上有丰富的经验,有一批业务熟练、力量强的专业管理队伍,有的地方还有着装上路的权力,而物价部门需要对各行各业的价格实施管理,对于具体的道路运价,由于力量和精力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因此,应当把目前由物价部门的部分监督检查权委托给交通部门及其下属的运管机构,充分利用交通部门的人力和物力。当然对于违反运价政策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仍然由物价部门负责。今后,交通部门和物价部门在管理道路运价上承担的责任、权力应有一个明确分工,并要在法律上形成制度,为建立科学合理的道路运价管理体制创造基础。
2.构建新的道路运输价格结构
客运价格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且有一定程度的自然垄断性,在目前情况下应主要采取指导性价格形式,并实行省、地分级管理办法。
(1)跨省和省内跨地、市的线路班车旅运价实行国家指导价,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确定;地、市范围内的线路班车旅客运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可由地、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确定。各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应及时随物价指数变化进行调整。(2)对于高档汽车、包车旅客运输实行市场定价和协议价,涉外旅客运输中两国有运输价格协议的,从其协议。
(3)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国家定价。汽车货运市场基本属于完全竞争性市场,货运价格可采用市场调节为主导的形式。
3.加快道路运输价格的法规建设
建立健全道路运价政策、法规体系。首先,现行的《汽车运价规则》的内容需要有大幅度的修订,特别是货运方面,其中大多数由政府干预的部分都应当取消。在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法规建设方面,要根据《价格法》制定相应的道路运价管理规则,以此作为道路运价管理的总方法和原则,内容应包括:适用范围、价格形式、管理权限、运价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应明确界定涉及运价主体违规的行为包括:相互串通、操纵道路运输市场价格、损坏其他消费者或经营者的行为;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进行压价的行为;以及其他不正当和谋取暴利的行为。在存在自然垄断或关系国计民生道路运输服务方面应着重于政府定价行为的规范,包括关于按公正报酬确定价格、反垄断、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等。此外,应制定必要的配套的、可操作的运价规则和措施,包括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具体罚款等。
4,完善政府对道路客运的定价制度
道路公共客运具有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特性,同时也是公众的一项基本需求。因此其服务由为数不多的实体来提供,并由政府管制定价才适当,其价格的形成机制应当与主要由市场调节的道路货运价格相区别。
政府在制定普遍客运价格时,首先应考虑客运企业适当的报酬率。道路客运管制价格简单地说一般由两部分构成,即准许成本十准许利润,以此为原则的定价称为公平报酬定价法。也可借鉴有些国家的“价格上限制”。
其次,道路客运经营应当引人竞争机制。应在公平的规则下,建立多家企业为获得某一线路客运服务经营权而竞争,同时打破一家公司垄断而允许几家客运公司在一条线路上竞争,以便从根本上改进服务、降低成本,从而大大削弱垄断性定价。
再次,强制实行提价听证会制度。对道路客运企业的提价要求,管制部门有责任召集听证会,听取广大旅客的质询。19%年以后,一些地方政府公用事业提价已尝试性地举行听证会,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应当在道路客运部门推行,并使之制度化。
5.加强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
鉴于垄断性条件下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这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已为WTO成员认可,应加紧完善。但要摆脱计划经济时期按成本加利润加税金的定价方法,考虑更多的市场因素。要注意到政府对价格的支持,只要在允许的范围内仍可发挥作用。对道路运输价格支持与保护政策是避免国外道路运输资本的进人对道路运输服务价格造成重大冲击的重要手段。此外,道路运政部门应加强人员培训,学习W TO的规则,了解服务贸易关税减让与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削减情况。
最后应当完善道路车辆通行费收费规则、加快费改税的步伐,改进道路运输的市场准人制度,以减轻道路运输企业不合理的负担,提高道路运输竞争力,为规范运输价格市场秩序营造有利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