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春秋战国是中国学术思想的黄金时代。在军事政治领域 ,是群雄并起,战争不断;在思想意识领域则表现为百家争鸣。
四大最具代表性的是儒家、墨家、道家和法家。他们要么崇尚仁义 , 要么爱 , 要么提倡无为。他们在律法政治都有自己的思想主张。尤其是主张依靠严刑峻法治国的法家。他们坚持法律和刑罚是基本的政治手段 , 在刑法理论上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一、法家刑法思想
1、主张成文法 , 认为法律应当公开
春秋战国时期 , 是否制定成文法 , 是儒、法两家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管仲认为 " 号令必著明 "。商鞅不仅制定成文法 , 而且主张 " 以吏为师 ", 认为制定法律者应当向百姓宣讲法律。不仅如此 , 他甚至强调法律一经制定 , 任何人不得改动。
2、主张刑无等级 , 认为法律应当平等
这是法家思想中最民主的一点 , 也是中国封建刑法中最具进步的成分。法家一方面从正面讲平等执法的重要,“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之大治”,另一方面又从反面指出不平等执法的危害。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在这方面也有许多精辟的见解,他的名言如“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敢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
常为后世学者所引用。法家学者们的这些主张与儒家所强调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可谓针锋相对。
主张律法时宜,认为刑法应当随着世代的发展而演变,反对沉古守旧
商鞅进入秦朝后 , 他与保守派、甘龙和杜芝代表的保守派就变法与守旧主展开辩论。商鞅将甘龙所说的“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的陈腐言论斥之为“世俗之见”,指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变国不法古”,“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最终说服了秦孝公,在秦国实施了商鞅变法。
主张重刑主义 , 只有通过严惩 , 才能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
对于典型的重刑主义者,法家当时提倡轻罪重罚,连轻罪都不敢犯,自然更不敢犯重罪了。这是法家的逻辑。至于该不该对轻罪处以重罪 , 他们就不管了。
法家、儒家都提倡“以刑去刑”和“刑期无刑”。但二者的办法却大相异趣。儒家及其所著述的思想认为只有实行以刑弼教 , 德主刑辅 , 加强教育 , 人人改恶向善 , 遵礼守法 ,没有人犯罪 , 才可以不再使用刑法。法家认为只要严刑峻法 ,甚至轻罪重罚 , 就可以使人惧怕 , 不敢以身试法。没人敢犯罪 , 刑法自然也就无须动用了。二者可谓殊途同归。
二、儒家的刑法思想
儒家刑法思想源远流长 , 历来以正统自居。
1、德主刑辅
“德主刑辅”是儒家刑法思想的核心。他们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战略是实行仁政和德治。律法虽必不可少但只能作为辅助手段。这继承了当时西周重礼刑辅的特性。孔孟强调应用仁义来约束人,对于那些不讲仁义的在用刑法管制。荀子继承了孔孟思想,主张 " 以法为末 , 以人为本 "2、先礼后刑 , 重礼轻刑
礼和刑都是行为规范 , 但儒家在对二者的对待上 , 却明显有先后与重轻之别。在他们看来 , 用刑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只能时期心存戒惧 , 而不能使其心悦诚服 ; 只有用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 才能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
三、墨家刑法思想
墨家也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一大流派,它代表基层地位的小生产者的利益 , 墨家树立了一种理想主义的政治态度 , 希望实现一个公正、平等、博爱的社会。在刑法思想中 , 倡导公正执法,, 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墨子幻想着在统治阶级与非统治阶级之间建立一个共同的评价标准,“尚同而下不比”。一旦失去了这个共同评价标准 , 必然会导致赏罚不均,有失公允。墨子在“尚同”的前提下 ,主张赏罚严明,恩威并施。“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
在战争暴乱频发的春秋战国之际 , 墨家的理想主义注定是无法实现的。执法者不可能放下手中的权力 , 老百姓也不愿意去过墨家提倡的那样的苦日子。虽然 , 墨子的弟子们以拯救天下为己任。席不暇暖 , 到处宣传自己的主张 , 但终不为执政者理解 , 亦不为百姓所接纳 , 只好改而走行侠仗义的道路。
四、道家的刑法思想
在春秋战国各种流派中 , 其法律思想最为怪诞不经 , 标新立异 , 具有反叛倾向的是道家。道家似乎反对一切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 认为人类文明是一切罪恶的源泉 , 主张退回到 " 鸡犬之声相闻 , 民老死不相往来 " 的远古社会中 , 甚至退回到什么也没有的混沌天地中去。儒学崇尚德行 , 道家却嗤之以鼻:“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复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把德政礼治斥之为社会动乱的根源。实际上道家也未能完全不食人间烟火 ,由于失去了昔日的天堂 , 因而对现实满怀愤激 ,,因而向往过去小国寡民的生活。认为文明制度不仅没有带给人幸福,反而成了霍乱的根源。圣贤们虽然费尽心思为百姓订立制度 ,创设仁义 , 但统治者却连制度和仁义一并窃为己有 , 那么 ,制度、仁义还有什么用呢?倒不如没有这些虚伪的限制。因此,最好的方法是他们提倡的“无为而治”, 老子并不完全反对使用刑法。只是认为专靠刑法的威吓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儒、墨、道、法、四家中,儒、法两家的刑法思想较为丰富,而尤以法家最为充实。法家不仅在刑法理论上一枝独秀 , 而且热衷于政治实践。子产治郑,管仲相齐,都成就了一代霸业。
商鞅的政治改革统治了秦朝 20 余年 , 使边远落后的秦国家繁荣富强 , 为清理六个国家奠定了基础。
作者简介:吴杰(1996,11-),男,汉,甘肃酒泉人,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