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民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之比较
2015年9月02日 17:27 作者:成 恺 周 亮 曹姝雅 刘媛媛 李秀林成 恺 周 亮 曹姝雅 刘媛媛 李秀林
西南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四川成都 611756
【文章摘要】
从上个世纪70 年代开始,日本用了40 多年的时间将垃圾分类的方法逐步细化,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并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垃圾回收利用上,值得全世界效仿。相比之下,中国目前垃圾分类十分简单,而且大部分垃圾都是填埋,很少回收,浪费了很多资源。该论文尝试对中日两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垃圾分类体系进行对比,并且借助对相关调研问卷的数据分析,以期获得日本此方面的成功经验,来帮助我国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
【关键词】
中国;日本;生活垃圾;法律法规; 分类体系
0 引言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将垃圾区分成不同的种类。简单地说,就是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处理。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与分类处理是关系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生活垃圾被认为是最具开发潜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可以减少占地,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环境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垃圾分类收集是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突破口,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众所周知,日本是世界上垃圾回收利用比较完善的国家,从法律保障、公民习惯、政府管理、民众维护、分类规定、处置技术、市场动作、等方面,都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1 中日相关法律法规对比
1.1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涉及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清 洁 生 产 促进 法 》(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修订) ( 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2007,俗称限塑令)、《循环 经 济 促 进 法 》(200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年修订)。
1.2 日本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日本涉及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的主要法律法规有:1877 年(明治十年)的《街道清扫及厕所粪尿处理规则》、1900 年(明治三十三年)的《垃圾清扫法》、1954 年(昭和二十九年)的《清扫法》、1963 年(昭和三十八年)的《垃圾处理法》、1970 年(昭和四十五年)的全面改革的《清扫法》、1991 年(平成三年)的《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1992 年(平成四年)的《特定有害废弃物输入输出规则法》、1995 年(平成七年)的《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和《产业废弃物特定处理设备配置促进法》、1998 年(平成十年)的《家用电器循环利用法》、2000 年(平成十二年)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法》和《食品垃圾循环利用法》和《国家环境物品供应促进法》、2001 年(平成十三年)的《适当处理聚氯乙烯废弃物促进法》、2002 年(平成十四年)的《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法》。
1.3 对比结果
(1) 从时间上看,中国用法律效力约束垃圾分类的历史比日本要短。
(2) 从层次上看,中国垃圾分类的发展阶段没有日本明显。
(3) 从数量上看,中国有关法律略少于日本。
(4) 从体系上看,两国都比较完善。
2 中日垃圾分类体系对比
2.1 中国垃圾分类体系
按照2004 年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及评价标准》(CJJ/ T102 - 2004),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六大类。
2.2 日本垃圾分类体系
根据指导老师从日本方面获取的最新资料,现在日本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八大类: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塑料瓶、可回收器皿、其他器皿、资源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大型垃圾(回收要收费)。
2.3 对比结果
(1) 中国分为六大类,日本分为八大类。从分类种类来看,两国相差不大。
(2) 日本垃圾分类的说明比中国具体得多。
(3) 日本有每种垃圾处理的方法,中国没有。
3 结论
3.1 我们的邻国日本是一个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及利用方面,做得非常成功的国家,国民环保意识非常高。整个国家实行垃圾分类回收一体化,操作过程井然有序。
3.2 在我国生活垃圾是人类产生的废弃物,其主要零星地集中在城市周边地区,分布广泛易于再次利用。减少资源消耗。加强生活垃圾在循环管理中每项环节的立法,一方面可以从根本上制约生活垃圾的增加,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垃圾再次利用率的提供,减少资源浪费。
3.3 虽然我国在法律制度上与日本极为相似,但是却在实施以及责任分属、后续跟进等方面上缺乏相应规定。目前 ,我国在多部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垃圾污染相关的法律责任,主要法律责任追究形式是行政处罚,但处罚偏轻,而且偏重于污染防治方面,达不到预期效果,建议完善相关处罚机制。
3.4 汲取日本垃圾分类处理先进经验,建立健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共建干净舒适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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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成恺;性别:女;出生年月:1994 年04 月;籍贯:山东省济宁市;民族:汉;学历:本科;职称:无;研究方向: 日语和经济。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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