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报酬激励解析
2010年12月10日 16:15 作者:职称论文论文网(www.lunww.com )是学术期刊推广、学术论文发表、论文创作指导的正规代理机构,我们与4、5百家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有合作,我们合作的期刊都是万方、维普、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收录的正规期刊。合作的期刊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可查,详情可来电0519-83865052,或者QQ:85782530咨询。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报酬的设计对他们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而且,两权分离的程度越高,激励性报酬在缩小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差异并降低监督成本方面的作用就越重要。经营者报酬激励,也就成为当前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的核心内容。
一、企业经营者报酬设计的依据和原则
(一)报酬设计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中,投人生产过程的任何生产要素都有索取报酬的权力,即分享新创造价值的权力。确定企业经营者报酬的依据应当包括经营者人力资本的价值、经营者劳动创造的价值以及经营者人才市场的供需状况。
(二)经营者报酬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
1.充分补偿原则。经营者的收人必须足以补偿劳动再生产的费用,它不仅应包括经营者恢复工作精力所必要的衣、食、住、行等费用,而且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获得工作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而付出的费用。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经营者劳动效率的提高,从而带动整个企业效率的提高所创造的价值会大大高于他的报酬的增加额,因此,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报酬是调动其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效率所必要的。但是还要考虑经营者和普通职工收人差距,要公平合理,否则,高层人员的过高工资会使团队产生分裂,也会导致效率的损失。
3.报酬与绩效挂钩,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兼顾。经营者的收入与其经营绩效挂钩,报酬的高低随其经营成果的好坏浮动。
4.收入与风险对应,固定收入与风险收入相结合。企业经营者的报酬从总体上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作为固定收人,其数额以能够维持其个人与家庭生活为宜;另一部分作为风险收人,完全与经营绩效挂钩。这两部分报酬以风险报酬为主。
5.直接确定与间接确定结合,以间接确定为主。对经营者的固定报酬部分,由聘任者与应聘经营者通过协商直接确定。而对风险报酬部分,则应由市场调节机制间接确定。
6.短期收入与长期收入相结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取决于短期的经营绩效,更取决于长期的发展战略。如果只根据企业当年的经营状况来决定经营者的报酬,就可能导致其急功近利,而忽视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为了鼓励经营者做出有利于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决策和努力,需要对经营者的长期工作业绩提供奖励。
二、激励性报酬确定的主要方式
(一)租赁制
这种方式适宜于国有中小企业采用,就是将国有中小企业租赁给经营者经营,经营者依法缴税和依租赁合同交纳租金之后的全部净收人归经营者占有和支配。这种方式实际上是让经营者占有全部剩余,由于经营者享有全部剩余占有权,他成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最高监督者,无须别人监督,他个人收人的多少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努力。(二)超额分享制
企业的经营是有风险的,当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是风险厌恶者时,最优的制度设计是超额分享制。其运作原理是当企业经营者取得的经营业绩在分成起点以内时,企业经营者取得一份事先商定的固定收人,而所有者占有剩余利润;当企业经营者取得的经营业绩在分成起点以上时,企业经营者除取得一份事先商定的固定收人以外,还可与所有者一起按事先确定的分成比例分享剩余利润。在此,我们用a表示分成比例,X表示企业经营者的努力水平,用Y= f(X)表示企业的利润(在不考虑不确定因素时),A为所有者要求的按社会平均利润率计算的有保证的利润,B为企业经营者的固定工资,f(X)-A-B为超额利润,于是,企业经营者报酬函数S和所有者的利润函数R分别为:
S= B+ a[f(X)-A-B] R=f(X)-S
由于企业经营者付出努力是有成本的,在此,假定成本与努力水平相关,并随着努力水平的上升,其边际成本是递增的,这里用C=C(X)来表示企业经营者的成本函数。
同时,对企业经营者来讲,他参与经营劳动得到的净收益必须大于他不劳动得到的净收益W,即S-C(X)与W充其量二者相等,即S-C(X)=W。这一等式在委托代理理论中被称为参与约束条件。将这一参与约束条件代人所有者的收益函数,即得:
R=f(X)-C(x)-W
所有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令d(R)/dx= O,即得所有者利润最大化条件:
MP(X)=MC(X)
其中,MP( X )和MC(X)是企业经营者努力水平的边际产量和边际成本。
企业经营者追求的是自身效用最大化,如果其效用可以用净货币收人来衡量的话,则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目标可表示成追求净货币收人的最大化,净货币收人是企业经营者的货币收人扣除其成本后的剩余,即:
ND=B+a]f(X)-A-B]-C(X)
其中,ND为企业经营者净货币收人,若令d(ND)/dx=0,即得出企业经营者效用最大化的条件为:
aMP( X)=MC(X)
从所有者利润最大化条件和企业经营者效用最大化条件可比较得出,当分成比例a为0和1中间的任何数值时,企业经营者的实际努力水平都低于所有者期望的利润最大化的努力水平,这说明超额分享制也并非一种最优的制度安排。
超额分享制的要点是a和B的确定。一般而言,B越小,a越大,则越容易使经营者有动力去追求更高目标,以获得更多的报酬。若B太小,便意味着经营者将承担较大的风险,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若a太大,意味着所有者将支付较大的激励成本,从而使其从委托代理经营中获得的权益降低,这对经营者来说是不划算的。分成比例的确定要合理,至少要使经营者的付出与报酬比其他任何人与企业剩余价值的波动更为相关,即他从企业剩余产品的增加中获得的收人比任何其他人都多,从企业剩余产品的减少中所受的损失比其他人都大。这样,他就会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关心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真正对企业经营负起全面责任。